长春市广电是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由长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长春市广电主要职责包括: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体育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 管理市级广播电视机构;
- 组织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和经营活动;
- 发展文化产业;
- 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近年来,长春市广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质量为目标,不断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 新闻宣传工作成效显著。 长春市广电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长春市各项事业发展和重大事件,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质量不断提高。 长春市广电坚持精品化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 文化产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 长春市广电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为引领,以文化融合为动力,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未来展望:
长春市广电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为推动长春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具体措施如下:
-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新闻宣传工作,为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作出了积极贡献。
- 坚持精品化发展战略,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广播电视节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 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以文化创意为引领,以文化融合为动力,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相信在长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长春市广电将以更加昂扬的姿态,为长春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