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背景
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山西省于2012年6月15日起试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
二、电量分档及电价标准
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标准如下:
电量分档 | 电价标准(元/千瓦时) |
---|---|
第一档:170千瓦时及以下 | 0.477 |
第二档:171-260千瓦时 | 0.527 |
第三档:261千瓦时及以上 | 0.777 |
三、实施范围
山西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及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直接抄表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
四、注意事项
- 对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用户,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
-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电价格按照“平均提价水平调整电价和试行阶梯电价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福利院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平均提价水平调整,每千瓦时提高0.01元。
- 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
五、结语
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居民节约用电,促进电力资源合理利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居民用户应了解相关政策,合理安排用电,节约电能。